美国胸科学会( ATS)于1995年制定的慢阻肺诊治文件中谈到慢阻肺与哮喘的关系时指出:过去,哮喘一般被归类于慢阻肺中,由于已经认识到哮喘具有其自身突出的特征,故将其从慢阻肺中剥离出来。在新的GOLD及我国慢阻肺诊治指南中,均强调慢阻肺与哮喘的鉴别,并且明确指出:哮喘不是慢阻肺。两者的发病机制、临床表现以及对治疗的反应均有明显差异。其最大的差异是大多数哮喘患者的气流受限具有显著可逆性。
但是,哮喘与慢阻肺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,两者均为气流受限的慢性气道炎症疾病,而且均是环境因素与宿主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。早在1961年,Orie等就提出所谓的“荷兰假说”。他们认为,哮喘、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不应被视为独立的疾病,而是同一种疾病的不同表型。在这些疾病中,宿主的内在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发挥主要作用。近几年,研究者对此学说又表现出浓厚的兴趣,基于围绕哮喘和慢阻肺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争论较多,而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将对哮喘和慢阻肺的防治产生深远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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